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于 2019-01-30点击数:27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是限项申报,具体分配名额待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请于2019年3月6日将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三份报社科处(办公楼411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根据下达的指标组织专家评审会,推出上报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公示无问题,获得推荐的成果,负责人需联系社科处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四)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谭宪望

联系电话:89631079

附件:申报通知、实施办法、评审表、申报答疑等。

社科

2019年1月30日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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