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52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动员教职工开展爱心捐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和特困群体奉献爱心,树立高尚师德形象,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的氛围,增强人文关怀,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社会和谐。
二、捐款原则
1.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提倡自愿,鼓励奉献。
2.捐赠主体: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3.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三、捐款的使用
1.捐款后,各分工会将捐款上缴至学校捐款专用账户,由学校慈善工作站统一管理使用,并部分上交省教育基金会。所捐款要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和有关审计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
2.省教育基金会本着“哪里捐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捐款定向资助到学校,省教育基金会不做调剂使用。
3.“爱心一日捐”资金主要用于遭遇重大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在校学生和在职教职工临时性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学生和上级组织的面向农村、落后地区的教育捐赠活动方面。
五、活动安排
1.5月23日前,各分工会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做好捐赠动员工作。
2.6月4日前,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捐款和统计。
3.6月6日前,各分工会将捐款统一上缴至学校捐款专用账户,同时将统计表报校(院)工会,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hisb@qlu.edu.cn
4.6月20日前学校公布各单位捐款情况,完成上交善款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组织捐款、登记、统计。
2.各级党、政、工干部要做出表率,带头捐赠。
校(院)工会、计划财务处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