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01通讯员:出处:党委宣传部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浏览次数:979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共场所及宿舍的消防、防火安全工作,杜绝火情。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对辖区内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个体人员的消防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及时检查、整改,消除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隐患。

三、人员聚集的场所、集体宿舍等,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通道禁止堆放杂物、落锁,以便一旦发生问题能迅速疏散,减少伤亡。

四。预防电器引发火灾,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宿舍内规定以外的电器设施,保证人离灯灭,切断电器所有电源。

五。禁止公共场所、集体宿舍乱丢烟头、火种、焚烧垃圾、点蜡烛看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六、爱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熟悉存放位置,严禁破坏和随意挪动。

七、学习和掌握一定的防火、救火及逃生知识,对我院现有的消防器材设施能操作、会使用。

八、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119 院内报警:8619810


山东轻工业学院保卫处

200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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