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

2019311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71303538号通知,发布预告《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第六条、第三条附表一及第五条附表三修正草案。
本次草案修正重点如下:
1.
增订水产动物(鱼类、贝类、甲壳类、及其他水生软体动物)油脂之无机砷限量0.1 mg/kg规定。
2.
现行三项烟熏水产制品之苯(a)骈芘规定修正为烟熏或烧烤,以扩大其管理范围。
3.
为配合第三条附表一及第五条附表三修正,新增第二项,明定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时间:2019-03-12来源:食品伙伴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