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被罚

20193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19)显示,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结果

备注

2018019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案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

91230199718467136R

焦裕昌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自动履行
2018/07/30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7/27

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
2.
罚款

时间:2019-03-1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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