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19)显示,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结果 |
备注 |
2018019 |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案 |
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 |
91230199718467136R |
焦裕昌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 |
时间:2019-03-1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