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发布时间:2020-04-24作者:设置

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山东省教育厅网址

http://kyc.sdpec.edu.cn/

二、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上一年度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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