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08/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课表的通知 |            2009-4-1 | 各教学单位: 通过前面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学期实验课表现已确定,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任课教师,根据课表安排,完成好本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在实验教学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若出现必须调整事由,任课教师应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排课、调停课规定》(鲁轻教字[2005]2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实践教学督导组将根据此实验课表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无调停课手续擅自调课者,将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08/0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课表可在教务处网页“课表校历”栏目内查阅。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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