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学成果展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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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学成果展的通知 |
教研科 2006-10-20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为营造更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进一步推动教学、教研活动的开展,要求近期所有教学单位举办以“十年教学话辉煌”为主题的教学成果展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 内容:能凸显近10年间本单位教学成果及特色的材料、图片等,具体可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和教学感悟等等; 2. 展板:展板规格为2.4m×1.2m为宜,展示要形象、大方、便于观览,展示清样报送教研科备案; 3. 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4. 地点:各教学单位所在办公楼门厅; 5.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观摩和评比,并对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 6. 教研科存有学校教学成果展清样,有意者可与教研科联系。
教务处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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