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教职工考勤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58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一)考勤

1.我院实行工作日中的8小时工作制。学院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服务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规定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专职教师可不坐班,但必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按学院规定的返校日返校并参加本部门以及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遇有病、有事应主动请假。

2.在职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期间,禁止从事上网娱乐、炒股、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须报告本部门领导。

4.系部正、副主任实行值班制,不得以上课代替值班。新进教师第一年要坐班。

5.考勤工作由各部门按月统计并填写考勤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人事科备案。具体填报时坐班人员报出勤情况,非坐班人员报缺勤情况。

(二)请假

1.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请假呈批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书记、院长审批(党群部门由书记审批,其他部门由院长审批);各部门副职请假经本部门正职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一般教职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请假时间超过1天或在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时请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临时成立机构的人员请假,由该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假期满后应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按请假程序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请假须由个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连同有关证明(如病假需持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三)旷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坐班人员未请假不上班,非坐班人员不按规定返校者;

2.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和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

4.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5.以欺骗手段请病、事假者;

6.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上学、访学、合作研究等逾期未归者。

(四)迟到、早退

1.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记迟到1,提前离岗,记早退1次。

2.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记旷工1天。

3.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

二、各类假期规定

(一)病假

凡因病必须离岗治疗和休养的,经批准可请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当日未能提供证明的,须在请假后两日内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者不能按病假处理。

2.1天以内(含1天)的病假(包括去医院看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病假,需持就诊医院的诊断意见,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登记。

3.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假证明,由教职工经由所在部门向学院办公室备案,待教职工返回一周内报批。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

4.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院外职业者,一经发现即停发其全部工资及其一切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病愈后工作2个月后又请病假的,病假可重新开始计算,如病愈后全日工作未满2个月(不含寒暑假)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6.因病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应将二个病假日折合一日计算。

(二)事假

1.教职工遇有个人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处理的,应按规定程序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事假需填写请假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报学院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事假须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之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2.事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工作的,须于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

(三)探亲假

我院享受探亲待遇的教职工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探亲,不再单独安排假期。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3天,晚婚者(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初婚者)增加婚假14天。

2.教职工因对方户口或工作在外地而必须到外地结婚者(不包括旅行结婚),按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

3.教职工的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请丧假,假期3天。如到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五)生育假

1.根据国家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假期)。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教职工生育第一胎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女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可休假15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可休假42天。

3、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寒暑假休假可以顺延。

4.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经申请批准后按病假处理。

5.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2小时的授乳时间(包含往返途中时间)。

三、各类假期的工资、津贴待遇及假期计算办法

1.除病假、事假有特别说明之外的各类假期在规定的期限和情况内工资照发。

2.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或事假。请病假、事假者,每日扣除岗位津贴20元;当月病、事假累计15天(含)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3.教职工一月内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课时)津贴的50%;一月内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课时)津贴;一年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的,除按规定扣除岗位津贴外,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20天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一年内累计旷工40天以上的,辞退。有旷工现象经教育后不改正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4.全年累计病假60天以上、事假30天以上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事假、病假超过半年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

5.生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岗位(课时)津贴停发。

四、管理要求

1.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职务晋升、奖惩的依据。教职工如违反本规定,按照国家、省、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
附件:齐鲁工业大学金融学院教职工请假呈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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