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教工住宅开具取暖费发票及历下校区10#教工公寓暖气报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作者:设置

市区有关教职工:

凡入住我校教工住宅的教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如需热力公司提供取暖费发票,请于930日下午5:00前到后勤保障处市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取暖费标准为26.7/平方米,取暖面积为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另:住历下校区10#教工公寓需暖气报停的教职工,请于930日下午5:00前到后勤保障处市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报停手续。

因热力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有时间节点,请有关教职工抓紧办理,过期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88599168陈老师

具体地址:历下校区办公楼108

后勤保障处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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