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关于2015-2016供热计量热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格〔2015〕80号)精神,2015-2016供暖季供热计量价格继续实行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住宅基本热价不变,为8.0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2元/千瓦时调整为0.185元/千瓦时。
经学校研究,决定长清校区职工宿舍2015-2016采暖季取暖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济南市物价局文件执行。
附:济南市2015-2016采暖季取暖费收费价格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