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3-09-28作者:设置

为了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30号文件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7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水电管理办法如下:

一、管理原则

1�p用水用电实行分类管理

2�p对学生宿舍和公共服务等用水用电,实行“核定指标�p节约留用�p超支自付”的管理原则。

3�p对产业�p创收(独立核算)单位�p经营单位和教职工宿舍用水用电,实行“谁使用,谁交费“的管理原则。

二�p收费标准

根据济价格字[2005]98号关于济南市供水供电分类价格的规定,结合实际的运行成本,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并按照济南市供水供电价格的变化即时调整收费价格。

1�p学生宿舍�p食堂、澡堂,教职工公寓用水用电:

用水价格:2.95/ m³

用电价格:0.68/ Kwh

2�p校内产业�p创收(独立核算)�p经营单位用水用电:

用水价格:3.99/ m³

用电价格:0.80/ Kwh

3�p租赁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p校外单位和施工单位用水用电:

用水价格:5.67/ m³

用电价格:0.80/ Kwh

4、后勤社会化承包单位用水用电按合同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山东轻工业学院

OO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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