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维护学校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校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山东轻工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学校物业监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物业监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五条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要求
1、服装统一、衣着整洁、态度和蔼、挂牌服务。
2、作风严谨、工作规范、持证满员上岗。
第六条保安工作要求:
1、实行日常来客登记制度,严防闲杂和可疑人员进入。
2、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上墙明示,对意外情况及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
3、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
4、要熟悉楼内消防设施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控制各种违章电器、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或存放,无消防事故发生。
5、异性因公进入公寓须持有关部门证明,经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6、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7、丢失贵重物品的,且属责任事故的应按价赔偿。
第七条卫生保洁要求
一、公共区域
1、楼梯台阶、走廊、大厅地面、天花板、踢脚线及楼宇外墙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污渍、无痰迹、无垃圾、无蜘蛛网。
2、门窗、玻璃、不锈钢扶手、栏杆和墙面、台面、灯座、宣传标示栏、附属设施:光亮干净、无积尘、无污渍。
3、空间、照明:空气流通、清新,灯管、灯盖、灯罩无积尘,明亮清洁。
4、垃圾桶及烟灰缸:清洁光亮、无污渍,垃圾不应超过容器的2/3。
5、室外卫生:自楼基础5m以内保持干净,无树叶、纸屑等杂物。
二、公共卫生间
1、门窗、墙面、天花板、地面、空间:干净整洁、明亮无积尘、无污迹、无积水、空气流通无异味。
2、便池、尿斗、面盆和水龙头、落水管、地漏:清洁干净、无异味、无污垢、下水畅通。
3、纸篓、垃圾筒:日产日清、表面洁净。
4、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的消杀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定期防疫。
三、教室
1、室内、空间、地面:空气流通清新、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纸屑果皮等杂物。
2、黑板:黑板干净无字迹,无粉尘残留。
3、教室桌椅:桌面干净、桌洞内无杂物、排列整齐。
四、值班室、教师休息室
1、门、窗台、桌椅:干净整洁、无积尘、室内空气流通清新。
2、地面、墙角、墙面、踢脚线、天花板:干净整洁、无污渍、无蜘蛛网。
3、家具、灯具、电扇: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渍。
4、教师休息室供水及时。
第八条维修服务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2、物业人员加强管理,避免人为的对桌、椅、门窗等损坏,采取检修与报修相结合的办法,发现需要维修但超出维修范围的,应及时地向监管部门报告。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工作要及时、安全、优质,做到24小时有维修人员值班,急修当天完成,零修应及时完成;教学、办公、住宿、卫生和用电等设备的完好率要达到95%,零修返修率控制在5%以内。
第九条维修质量标准
1、灯具、电扇、开关、插座:连接牢固、使用运转正常、无缺损。
2、上下水管道、开关、阀门、畅通,无跑、冒、滴、漏和暖气不热等现象卫生间大小便池、地漏畅通,无堵塞。
3、教学、办公、学生家具及其它设施:牢固、完整,功能完好。
第十条积极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
1、根据教学需要,做好教室及设备使用、巡查和教学辅助服务工作。
2、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和其它公益性活动。
3、做好学生入学和离校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其它服务或贡献
如遇重大活动,物业公司应主动协助学校悬挂横幅,赠送、摆放鲜花并做好其它相应的接待服务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学校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指导;职能部门负责对所属物业公司日常各项工作进行监管;由各职能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学生、教工代表等组成检查组,负责日常考核。
第十三条日常考核依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对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对各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打分。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
1、办公、教学区每月物业服务考核成绩=日常考核×40%+教工问卷考核×20%+学生问卷考核×20%+保卫处考核×20%;
2、学生公寓每月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成绩=日常考核×50%+学生评议×20%+综合考评×20%+保卫处考核×10%;(使用公寓管理科的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的支付,按当月物业服务的考核成绩并参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质量评价等级支付其当月的60%,其余部分年终时付清。
第十六条各物业公司每月3日前向物业监管部门递交上月安全、卫生和设施、设备维修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做到详细准确,并建档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三日内书面上报。
第十八条对物业公司在日常服务中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和未达到服务标准的,由各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自整改通知书下发起七日内完成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根据未达标程度扣减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20%。
第十九条由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六章、第七章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违反学校其它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续签,将根据其全年考核成绩确定,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达不到90分的,学校可随时解除该公司的委托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物业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在本办法公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轻工业学院
物业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