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虽然要实现多种目标,但最根本的目标还是为了获得社会公共所需要的功能。如军事支出和采购,是为了获得保卫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功能。
政府采购要贯彻节能节约精神,笔者认为,必须一切从“必要”出发,从“功能”出发。
最大的节约是剔除不必要功能
政府采购虽然要实现多种目标,但最根本的目标还是为了获得社会公共所需要的功能。如军事支出和采购,是为了获得保卫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功能。然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能有效获得“必要功能”,与自觉不自觉地获得了“不必要功能”、“多余功能”、“过剩功能”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不能把握好“功能”必要与不必要界线的直接后果是:缺乏必要功能,会使正常、必要的功能得不到保障。如一些地区义务教育不能有效保证,就是必要功能不能保障的典型事例,采购了“不必要功能”和“过剩功能”必然会导致不必要的支出和成本,特别是增加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因此,在政府采购事业中,最大的节约就是符合必要功能要求;最大的浪费是偏离了“必要功能”这个重心,采购了“多余功能”和“不必要功能”!因此,节约的根本是进行功能分析,保障必要功能,剔除不必要功能。
节约围绕“必要功能”进行
更重要的问题还于,在政府采购操作实施中,如何把“必要功能”的理念和精神贯彻到操作实施中?
首先,从观念改变开始。树立全新的“功能”理念,树立政府采购必须一切从社会公共需要出发,明确一切采购都是为了获得公共所需要的特定功能。使政府采购成为保障社会公共必要功能、剔除不必要功能的科学过程。
其次,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加以保障。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不致采购过剩功能,政府需要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制订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使用基本标准限制制度。如什么情况下采购公务用车属于正常需要;政府办公设备与系统的限制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财政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体制,因此,在采购中更容易形成地区性失控,存在地区性预算约束软化。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制订全国性标准。
第三,预算编制和审批中实施控制。真正的节能节约环节应该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批阶段,这个阶段把握得好,才是真正的节约,才是大节约。与以上所说的政府采购的基本标准限制制度相结合,在预算编制时,进行严格的“功能”分析,包括进行功能说明、功能结构分析、根据功能要求的职能依据和政策依据,进行功能的必要性与必要度分析;另一个重要的控制在预算审批环节。政府采购要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在预算审批时,严格按照履行职责的需要和国家的限制标准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功能需求的部分,一律剔除。
第四,在操作实施中实施节能节约控制。无论是观念的改变还是制度保障、预算控制,最终都要在操作阶段落实。因此,政府采购的操作实施必须十分科学、规范。在诸如招标采购等采购中,对于采购对象的描述,应该以功能描述为主;在功能评价方面,重点评价必要功能,剔除多余功能;增加必要功能因素的计分权值。其他如“清单法”、“标准法”等节能节约的方法,都应该在保障必要功能、剔除多余功能的基础上进行。
选自eNet硅谷动力-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