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学科研设备报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作者:设置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科研设备的入账管理,购置设备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求供货单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请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抵扣联)原件与合同复印件随报销单一并提交至计财处核算科。感谢各位同仁的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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