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托儿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作者:设置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 [2013]8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托儿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报销标准: 2013 3 1 起执行新标准,每生每月报销 130 元; 3 1 前的托儿费执行原标准,每生每月报销 65 元。
2 、报销流程:职工及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逐张票据签字,并按规范粘贴好,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计财处核算科(办公楼 106 房间)审核,审核后统一发放至教职工建行工资卡。
3 、审核时间: 2013 12 10 12 11
4 、注意事项:
1 )报销票据必须是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 )本次报销范围为 2013 12 月份之前(含12月份)的托儿费票据。已预开的 12 月份以后的托儿费票据不在本次报销范围之内。
3 )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报销。
计财处 人事处
2013124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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