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同学们:
为做好14/15学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请于
二、缴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规定,我省对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了结构性调整,新标准从2014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仍执行原标准;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学费标准见附表)。学生公寓收费按照学生实际入住的公寓类别及收费标准收取。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建行卡丢失的同学请务必在放假前到建行挂失补办新卡,到计财处收费科(办公楼101室)登记新卡号。
2、学生缴费票据由计财处统一打印,开学后送交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将票据发放给学生本人,缴费票据遗失不补。
附表:14/15学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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